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共關係室
98年度校園記者招募辦法
(ㄧ)目的
促進國立台灣師範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資訊流通、增進全體師生情感交流聯繫,由公共關係室規劃成立校園記者團隊,負責本校新聞採訪、編輯與影音報導製作。
(二)招募對象
本校所有在學學生,對影音報導製作與新聞寫作有興趣、具服務熱忱與守時觀念者。
(三)招募期間
98年度學期開學後,招募新一批記者;並自98年度開始,每學期視人數情況招募下學期新生。
(四)人數
30人,得適情況增減之。
(五)甄選方式
由公共關係室相關人員依據校園記者報名資料,並參考集訓出席狀況,與校園報導實作成果和配合度審核。
(六)工作項目
(1)校園新聞拍攝、採訪、撰稿、過音與剪輯。
(2)協助校園重要專題採訪,如校慶、運動會專題報導。
(七)培訓課程
邀請校內影音製作與新聞專業老師及資深媒體工作者擔任講師,教授報導拍攝、採訪、撰稿、過音、後製剪輯與媒體公共關係等課程。
(八)校園記者義務
(1)配合各項作業流程準時完成任務。
(2)每週固定參與編採會議,檢討及規劃下週新聞內容,校園記者幹部須負責採訪任務協調及掌握工作進度。
(3)課餘時間(含晚上與假日)需配合輪值支援。
(4)校園記者服務至少需服務一學年。
(5)擔任校園記者期間,行為不良、有損校譽者,或工作態度不佳影響團隊工作者,得撤銷其記者資格。
附註:請參考98年度校園記者考評與獎懲制度。
(九)稿費
每則影音報導製作(含拍攝、過音、剪輯)250元,中文字稿每字0.4元計。
(十)校園記者之福利
1. 服務滿一學期,表現優良,得頒發工作證明(公關室章)。
2. 服務滿一學年(兩學期),表現優良,頒發校園記者證書(校長用印)並薦請學校敘獎。
3. 定期安排媒體採訪觀摩及課程訓練活動。
(十ㄧ)著作權
校園記者製作之影音與稿件,公關室擁有其相關著作權,並得以透過網路新聞與紙本或各種形式轉換,供校園各種定期、不定期出版物使用。
(十二)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促進國立台灣師範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資訊流通、增進全體師生情感交流聯繫,由公共關係室規劃成立校園記者團隊,負責本校新聞採訪、編輯與影音報導製作。
(二)招募對象
本校所有在學學生,對影音報導製作與新聞寫作有興趣、具服務熱忱與守時觀念者。
(三)招募期間
98年度學期開學後,招募新一批記者;並自98年度開始,每學期視人數情況招募下學期新生。
(四)人數
30人,得適情況增減之。
(五)甄選方式
由公共關係室相關人員依據校園記者報名資料,並參考集訓出席狀況,與校園報導實作成果和配合度審核。
(六)工作項目
(1)校園新聞拍攝、採訪、撰稿、過音與剪輯。
(2)協助校園重要專題採訪,如校慶、運動會專題報導。
(七)培訓課程
邀請校內影音製作與新聞專業老師及資深媒體工作者擔任講師,教授報導拍攝、採訪、撰稿、過音、後製剪輯與媒體公共關係等課程。
(八)校園記者義務
(1)配合各項作業流程準時完成任務。
(2)每週固定參與編採會議,檢討及規劃下週新聞內容,校園記者幹部須負責採訪任務協調及掌握工作進度。
(3)課餘時間(含晚上與假日)需配合輪值支援。
(4)校園記者服務至少需服務一學年。
(5)擔任校園記者期間,行為不良、有損校譽者,或工作態度不佳影響團隊工作者,得撤銷其記者資格。
附註:請參考98年度校園記者考評與獎懲制度。
(九)稿費
每則影音報導製作(含拍攝、過音、剪輯)250元,中文字稿每字0.4元計。
(十)校園記者之福利
1. 服務滿一學期,表現優良,得頒發工作證明(公關室章)。
2. 服務滿一學年(兩學期),表現優良,頒發校園記者證書(校長用印)並薦請學校敘獎。
3. 定期安排媒體採訪觀摩及課程訓練活動。
(十ㄧ)著作權
校園記者製作之影音與稿件,公關室擁有其相關著作權,並得以透過網路新聞與紙本或各種形式轉換,供校園各種定期、不定期出版物使用。
(十二)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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