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共關係室
98年度校園記者考評與獎懲辦法
目的
提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共關係室校園記者團隊工作態度與品質,並鼓勵優秀認真記者,擬訂本考評辦法。
考評方式
依校園記者表現積分
(1)校園報導服務
1.記者所認領活動或發派活動,於期限內交稿,每則報導可得1分
2.記者於活動隔天交稿,早於期限1天,每則報導可得1.5分
3.記者若逾期交稿,需事先告知隊長與公關室,每則報導得0分
4.記者若逾期交稿,並未通知隊長與公關室,扣2分
5.每位校園記者每學期至少需得8分
(2)訓練課程
1.98年度第一學期共安排2天集訓及7次訓練課程,每次完整出席,可得2 分,遲到早退扣0.5分。故本學期總分18分,每位記者期末至少需得12分。
2.事先請假則不加分、不扣分。
獎懲方式
◎ 本學期達標準分(校園報導8分,訓練課程12,總積分20分),於學期末頒發服務證明(公關室章),未達標準分者下學期不予續任。積分達22分者,可薦請學校敘獎。
1.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獎懲辦法,第二章第3條第一項第二款:『為校服務,表現良好』得記嘉獎1次。
2.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獎懲辦法,第二章第4條第一項第二款:『為校服務,表現優異,有具體成效』得記小功一次。
◎本學期校園記者積分達22分,依上述記嘉獎1支,積分達27分,請學校敘嘉獎2支,本學期積分達32分,依上述記小功1支(每增加5積分,得以多計嘉獎1支,依此類推,最高累計為小功2支)
◎擔任校園記者幹部,認真負責、表現良好者,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獎懲辦法,第二章第3條第一項第三款:『擔任校內社團幹部,表現良好』,請學校敘嘉獎1支
◎服務滿2學期者,積分達每學期標準者,頒發校園記者證書(校長用印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