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8月27日 星期四

9/26、27日集訓課表


上課地點為體001

※9/26下午電視寫作課程,改為台視林裕展主播為大家上課

2009年8月11日 星期二

98年度校園記者考評與獎懲辦法

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共關係室
98年度校園記者考評與獎懲辦法
目的
提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共關係室校園記者團隊工作態度與品質,並鼓勵優秀認真記者,擬訂本考評辦法。

考評方式
依校園記者表現積分

(1)校園報導服務
1.記者所認領活動或發派活動,於期限內交稿,每則報導可得1分
2.記者於活動隔天交稿,早於期限1天,每則報導可得1.5分
3.記者若逾期交稿,需事先告知隊長與公關室,每則報導得0分
4.記者若逾期交稿,並未通知隊長與公關室,扣2分
5.每位校園記者每學期至少需得8分

(2)訓練課程
1.98年度第一學期共安排2天集訓及7次訓練課程,每次完整出席,可得2 分,遲到早退扣0.5分。故本學期總分18分,每位記者期末至少需得12分。
2.事先請假則不加分、不扣分。

獎懲方式
◎ 本學期達標準分(校園報導8分,訓練課程12,總積分20分),於學期末頒發服務證明(公關室章),未達標準分者下學期不予續任。積分達22分者,可薦請學校敘獎。

1.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獎懲辦法,第二章第3條第一項第二款:『為校服務,表現良好』得記嘉獎1次。
2.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獎懲辦法,第二章第4條第一項第二款:『為校服務,表現優異,有具體成效』得記小功一次。

◎本學期校園記者積分達22分,依上述記嘉獎1支,積分達27分,請學校敘嘉獎2支,本學期積分達32分,依上述記小功1支(每增加5積分,得以多計嘉獎1支,依此類推,最高累計為小功2支)

◎擔任校園記者幹部,認真負責、表現良好者,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獎懲辦法,第二章第3條第一項第三款:『擔任校內社團幹部,表現良好』,請學校敘嘉獎1支
◎服務滿2學期者,積分達每學期標準者,頒發校園記者證書(校長用印)

98年度校園記者甄選辦法

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共關係室
98年度校園記者甄選辦法

甄選資格
凡本校學生(含大學部與研究所)、不限科系,對影音製作與校園報導有興趣者皆可報名。

甄選類別
 預定錄取30人,並得視情況備取若干名。
 錄取後另安排培訓課程,並得以校園記者名義於校內媒體發稿,並致稿酬。

甄選辦法
由公共關係室相關人員依據校園記者報名資料,並參考集訓出席狀況,與校園報導實作成果和配合度審核。

(一)報名:繳交相關指定文件、經書面審查篩選通過,通知參與集訓課程。
繳交文件:報名表,個人製作影片ㄧ則、或影音履歷(壓縮成WMV檔,勿超過20MB),設定連結或E-MAIL至ntnu.reporter@gmail.com. 另可自由繳交自傳、過往作品、得獎紀錄等有利審查資料。

(二)審核:全程參與集訓課程者,依照集訓表現擇優錄取。初期將派發校園新聞,由公關室相關人員指導,並查看記者實作成果與配合度篩選之。
  
甄選時程
1. 報名:即日起至98年9月25日止受理報名,請備相關文件繳至公共關係室校園與社區服務中心,或E-mail至ntnu.reporter@gmail.com,註明「校園記者報名」,逾時不候。
2. 新生集訓課程預訂於9月26日至27日兩天舉行,其後每隔週二,安排訓練課程一次。
3. 校園記者依訓練課程、校園報導實作與配合度篩選之。

注意事項
  錄取成員必須參加培訓課程並配合團隊任務運作,如無法配合者,將視情況遞補其他新生。

98年度校園記者招募辦法

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共關係室
98年度校園記者招募辦法
(ㄧ)目的
促進國立台灣師範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資訊流通、增進全體師生情感交流聯繫,由公共關係室規劃成立校園記者團隊,負責本校新聞採訪、編輯與影音報導製作。

(二)招募對象
本校所有在學學生,對影音報導製作與新聞寫作有興趣、具服務熱忱與守時觀念者。

(三)招募期間
98年度學期開學後,招募新一批記者;並自98年度開始,每學期視人數情況招募下學期新生。

(四)人數
30人,得適情況增減之。

(五)甄選方式
由公共關係室相關人員依據校園記者報名資料,並參考集訓出席狀況,與校園報導實作成果和配合度審核。

(六)工作項目
(1)校園新聞拍攝、採訪、撰稿、過音與剪輯。
(2)協助校園重要專題採訪,如校慶、運動會專題報導。

(七)培訓課程
邀請校內影音製作與新聞專業老師及資深媒體工作者擔任講師,教授報導拍攝、採訪、撰稿、過音、後製剪輯與媒體公共關係等課程。

(八)校園記者義務
(1)配合各項作業流程準時完成任務。
(2)每週固定參與編採會議,檢討及規劃下週新聞內容,校園記者幹部須負責採訪任務協調及掌握工作進度。
(3)課餘時間(含晚上與假日)需配合輪值支援。
(4)校園記者服務至少需服務一學年。
(5)擔任校園記者期間,行為不良、有損校譽者,或工作態度不佳影響團隊工作者,得撤銷其記者資格。

附註:請參考98年度校園記者考評與獎懲制度。


(九)稿費
每則影音報導製作(含拍攝、過音、剪輯)250元,中文字稿每字0.4元計。

(十)校園記者之福利
1. 服務滿一學期,表現優良,得頒發工作證明(公關室章)。
2. 服務滿一學年(兩學期),表現優良,頒發校園記者證書(校長用印)並薦請學校敘獎。
3. 定期安排媒體採訪觀摩及課程訓練活動。

(十ㄧ)著作權
校園記者製作之影音與稿件,公關室擁有其相關著作權,並得以透過網路新聞與紙本或各種形式轉換,供校園各種定期、不定期出版物使用。

(十二)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